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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头孢菌素药物生产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

时间:2018-12-12   访问量:2852

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拟于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现有公司厂区侧新增征地50亩,结合现有厂区,进行头孢菌素药物生产项目技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计划于2019年04月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将达到400t/a酶法口服头孢菌素母核及原料药的生产规模。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产业政策: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此次评价的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头孢菌素药物生产项目技改工程没有在鼓励类及淘汰类收集到相关信息,该项目建设属于允许类。2018年11月14日取得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放的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为:2018-420602-27-03-073709;因此,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用地性质: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本次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新增土地50亩,根据襄阳市城乡规划管局《规划条件》(编号:GYTJ 2017060023),项目新征地块用地性质园区内工业用地。

园区规划:根据《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余家湖工业园产业定位为以发展化工、建材工业为主体,以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为特色的生态型城市工业园区。其定位如下:

(1)主导职能:化工、建材:根据余家湖工业园的现实条件和已有的产业基础,以及襄阳市对城市空间布局的要求,确定以化工、建材为园区主导职能。

(2)产业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链:产业的发展需要着眼于区域产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摆脱同质化的产业发展定位。因此要合理选择主导产业,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实现工业园区产业的错位发展。

该规划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并取得湖北省环保厅审查意见,见报告书附件。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本次项目属于医药化工,因此建设项目的入园定位与余家湖工业园规划相符。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6年10月26日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条例中: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汉江流域实施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制度。重点保护区包括以下区域:

(一)汉江干流岸线两侧外各二千米;

(二)纳入断面水质考核的汉江支流岸线两侧为平地的向外延伸一千米,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三)鱼梁洲和有行政建制村的汉江干流洲滩。

在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

此次评价项目距离汉江最近距离2.53km,不属于汉江重点保护区。

第十四条汉江流域内所有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外已建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在进入工业园区前不得扩大运营规模。

项目选址位于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且该规划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并与2014年5月5日取得湖北省环保厅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规划、建设、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现排污纳管全覆盖,保障污水集中处理。

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建设、完善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保证排放废水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纳管标准。

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配套建设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此次评价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放至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深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由此分析可见,项目建设能符合《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规范要求。

(4)环境功能相容性分析

根据《襄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目标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地表水汉江余家湖段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为3类功能区。

根据本次环评对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间可能的环境影响的预测,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大气、地表水及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区域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可以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在拟建地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的区划的要求。

(5)“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①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不在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红线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与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重点保护区包括以下区域:(一)汉江干流岸线两侧外各二千米;(二)纳入断面水质考核的汉江支流岸线两侧为平地的向外延伸一千米,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三)鱼梁洲和有行政建制村的汉江干流洲滩。在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

该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厂内预处理废水由园区管网排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汉江,该项目选址距离汉江2.53km,没有在《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且厂区废水预处理后排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汇入汉江,因此,满足《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

③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

a.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汉江。根据分析,项目废水对汉江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

b.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经分析可知,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

c.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该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区要求。

d.项目于地下水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为三类区,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该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符合地下水环境区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④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厂蒸汽和电能,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且生产中多次进行水循环使用,减少了水的用量;项目热能主要来源于襄阳电厂集中供应蒸汽,故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

⑤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对照国家、地方及行业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说明。

a.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符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故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b.与《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用地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

c.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符性分析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d.对照《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入园项目类型清单分析

该项目属于入园类型中化工项目,符合入园条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要求。

二、工程影响因素分析

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头孢菌素药物生产项目技改工程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三废”包括:

(1)废气

工艺废气(G1~12):生产车间排放工艺废气主要来源于有尾气排放的反应釜,建设单位拟以生产车间为单位,将各有尾气排放的反应釜通过尾气放空管统一收集,采用两级冷凝+水吸收+碱吸收(75%去除率)+过滤棉+两级活性炭串联(80%去除率)装置处理,由一根25m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5%。

此次项目涉及生产车间包括一车间、二车间(二车间两个排气筒)、综合处理车间、五车间共计5根排气筒。

干燥车间烘干废气(G1~11):干燥一车间、干燥二车间烘干废气主要来源于湿料干燥,采用蒸汽加热+真空减压烘干方式。

由于烘干废气中有机物料排放较为集中,建设单位拟将机械干燥泵的尾气集中后,采用一套两级冷凝(80%去除率)+水吸收+碱吸收(75%去除率)装置处理,由一根25m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5%。

精馏尾气(G14):根据有机溶剂物料平衡,项目溶剂回收种类:二氯甲烷、甲醇、苯酚、醋酸丁酯、乙酸乙酯、DMF、环己烷,浓度≥30%即进行回收。

此次扩建项目拆除原有精馏塔,在新征征地上重新建设精馏塔区。精馏塔年运行时间7200h,风机风量5000m3/h。采用一套两级冷凝(80%去除率)+水吸收+碱吸收(75%去除率)装置处理,由一根25m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5%。

无组织排放废气: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集气罩95%捕集率,无组织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项目无组织排放评价因子:VOCs、甲醇、硫酸雾、HCl、颗粒物等。

(2)废水

工艺废水(W1~12):根据表4.4-44、项目生产线排水量核算,生产线排放所排废水W1~12,废水量共计10408.9m3/a,废水中包含生产添加水、反应生产水、物料带入水以及生产中涉及的各种物料。经表4.4-45、项目工艺废水盐平衡分析表核算,工艺废水全盐量5.5%,>1%,属于高盐废水,必须先除盐后方能进行生化处理。

工艺废水经三效浓缩蒸发器除盐后,废水量9833.6m3/a。

设备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年产生量46770.7m3,其主要污染物为COD、SS,与除盐后的工艺废水一并处理。

车间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年产生量6819.4m3,其主要污染物为COD、SS,与除盐后的工艺废水一并处理。

废气处理设备废水(W16):项目生产一车间(1#)、生产二车间(2#、3#)、综合处理车间(4#)、生产五车间(5#)、干燥车间(6#、7#)、精馏塔尾气(8#),均拟建设水吸收+碱洗塔装置。水洗/碱洗塔吸收液循环利用,定期补充。平均每个月清洗一次,将设备中用水全部更换一遍;项目废气处理设备排放废水480m3/a,与工艺废水一并处理进入三效浓缩蒸发器除盐处理。

精馏废水(W13):有机物料精馏回收产生的精馏废水,水量核算过程见表4.6-9、项目有机溶剂回收情况一览表,年产生量830.7m3。该废水与工艺废水一并经三效浓缩蒸发器除盐后,进厂污水处理站处理。

初期雨水:初期雨水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具有间歇性、时间间隔变化大等特点,主要含尘和有机物料等一些悬浮物。根据核算,项目全年收集初期雨水量为7595.5m3,与除盐后的工艺废水一并处理。

厂区职工生活污水(W17):该项目共有职工300人,厂区内设食堂/宿舍。经核算,项目年产生生活污水18000m3,作为碳源进厂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后外排。

纯水制备废水(W15):厂区拟采用二级反渗透工艺制备纯水,产生制纯水废水29428.4m3/a,直接排放。

设备间接冷却水定期排水:厂区设备间接冷却水,平均每月更换一次,年排放量11414.4m3,做假定清洁水外排。

蒸汽冷凝水(W14):项目本厂不建设蒸汽锅炉,外购园区襄阳电厂蒸汽,年外购蒸汽量50000t,除去20%蒸汽损耗,年产生蒸汽冷凝水40000m3,做假定清洁水外排。

项目拟建设厂污水处理站,采用三效浓缩蒸发器(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废水+精馏废水11144.3m3/a)+ 微电解芬顿预处理(除盐后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72329.9m3/a)+高效厌氧生化+环流A/O好氧系统(生活污水加入做碳源,共计90329.9m3/a)+高效滤池。

厂总排口废水除了厂污水处理站排水90329.9m3/a,还有制纯水废水29428.4m3/a,设备间接冷却水定期排水11414.4m3/a,蒸汽冷凝水40000m3/a,共计171172.7m3/a。

(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泵、冷冻机组、离心机、冷却塔、无油空压机等的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65~95dB(A)。

(4)固体废物

废催化剂:青霉素酰化酶是一种催化剂,主要用于GCLE为初始原料经WITTIG反应后,生成的中间体的7位苯乙酸的去除。酶法去除苯乙酸,在水体系中进行,具有条件温和,不使用溶剂,酶可反复使用等特点,广泛用于抗生素行业。

项目年产生废催化剂共计3.9t,为危险废物,编号HW50废催化剂   271-006-50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生。

滤渣(S4-1、S12-1):生产过程中产生过滤滤渣12.4t/a(S4-1)、57.2t/a(S12-1),为危险废物,编号HW02医药废物   271-001-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废活性炭(S2-1、S2-2、S3-1、S3-2、S6-1、S6-2、S9-1、S10-2、S11-1、S12-3、S16):

项目废活性炭分两大类:

产生于生产工艺环节(S2-1、S2-2、S3-1、S3-2、S6-1、S6-2、S9-1、S10-2、S11-1、S12-3)15.2t/a,危险废物编号HW02医药废物  271-004-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物;

S16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环节中,1~5#排气筒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有机物43.829t/a(1~5#点源排放削减量的80%),按吸附率28%计,项目有机废气处理环节产生废活性炭156.5t/a,危险废物编号HW49其他废物  900-039-49化学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精馏釜残(S13):精馏釜残产生于有机溶剂精馏再生工序。根据有机溶剂物料平衡分析,精馏釜残产生量共计536.9t/a,生产精馏工段时产生焦油状精馏残渣,组成基本为高沸点的树脂物,为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  900-013-11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

废过滤棉(S15):废气处理装置年更换废过滤棉0.5t/a,危险废物编号HW49其他废物  900-042-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厂污水处理站污泥(S10):根据《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泥产生系数k2=1.45t/t COD去除量(污泥含水率80%)。根据表4.6-10,项目COD去除量218.892t/a,采用高压板框压滤机压滤后60%含水率,生化处理多余活性污泥产生量158.7t/a。为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42废有机溶剂   900-499-42其他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水洗液、母液、废水处理污泥。

不合格医药中间体:根据建设方设计方案,项目产品合格率99.5%,则年产生不合格医药中间体2t/a,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2医药废物,废物代码271-005-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方介绍,项目运行过程中,废包装材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罐、铁桶、气瓶等这类包装材料可重复利用的,在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中,只是购买了包装中的原材料,并不包含包装材料,包装材料所有权仍属于材料供应商,在材料转移或者消耗完之后,供应商回收废包装,重复利用。

另一种情况就是废包装材料如编织袋、塑料袋等消耗型、不能重复利用的,从而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则不能回收利用,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为0.2t,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生活垃圾(S19):项目定员300人,生活垃圾排放量以0.5kg/人·d计,则该项目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的量为150kg,年产生垃圾45t。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

监测期间评价区域SO2、NO2、PM10的日均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TVOC的8小时均浓度小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限值。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标准。

硫酸雾排放浓度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为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

监测期间地表水各断面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评价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

(3)地下水环境

该项目评价区域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

各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

(5)土壤

各个点位土壤中各监测因子的含量均未超标,各监测因子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基本没有受到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影响预测结论

本次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针对甲醇、VOCs、硫酸雾、HCl、颗粒物进行预测,采用HJ2.2-2008推荐清单中的AERMOD模式,进行运营期正常及非正常工况废气污染物地面最大浓度预测。

气象数据选用2015年全年逐次小时气象数据。

经预测,正常工况时,甲醇、VOCs、硫酸雾、HCl、颗粒物小时、日均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标准要求。

非正常工况时,各预测点硫酸雾小时浓度贡献值均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浓度标准。说明预测所述非正常工况下,公司的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就此凌晟公司应加强对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必须杜绝非正常情况的出现,若出现除尘设施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卫生防护距离:通过计算,核定凌晟公司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零”,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根据现场踏勘,项目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公司应主动与当地规划部门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水环境影响结论

工艺废水为高浓度废水、其他废水为低浓度废水,分别进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限制的进水水质标准,进入园区排污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蛮河。

正常工况:根据《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方案》,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高盐废水三效浓缩蒸发器除盐+铁碳微电解预处理+水解酸化+厌氧+接触氧化+芬顿深度处理+高效滤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约定为500mg/L)。

非正产工况:项目属化学合成原料药制造项目,其废水的特点是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毒性大、色度深和含盐量高,特别是生化性很差,且间歇排放,属难处理的工业废水。如不在厂内进行预处理,降低废水中的生物抑制性物质,提高废水的可降解性,并将废水中COD减低到一定范围,废水在非正常工况如维修、停电、泄露等情况下,未经处理进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的活性污泥菌群将会产生很大的威胁,造成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不能达标。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经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曹湾村距离厂界200m以外,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居民点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固废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对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处置,不向外环境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对地下水潜在污染多发在生产运行阶段,厂区废水收集管网、废水处理站处理构筑物、风险应急池的渗漏以及固废堆放。

本项目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池等作防渗、防腐处理,并定期检查防渗、防腐措施,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可有效防止污染物泄漏,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发生污染物泄漏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提出下一步预防和防治措施,迅速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对污水进行封闭、截流,使污染扩散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地下水水质安全,有效防止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五、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分析

经车间废气收集系统+两级冷凝+水洗+碱洗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车间烘干废气中甲醇,精馏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车间烘干废气、精烘包车间烘干废气、精馏尾气中VOCs能达到参考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医药制造行业标准。

由此可见,项目有机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生产污水中的有机物浓度高,成分较为复杂,主要有甲醇、氯离子、无机盐、其他有机物等。其中COD、BOD均超标。综合分析与测试,该污水具有可生化性,采用生化法进行处理。设计工艺选用:

高盐废水三效浓缩蒸发器除盐+铁碳微电解预处理+水解酸化+厌氧+接触氧化+芬顿深度处理+高效滤池。

厂区计划扩建处理废水量约为5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新建项目的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池。

(3)噪声防治措施分析

项目噪声防治主要从两方面:一、从噪声源上控制降低噪声;二、从传播途径上控制降低噪声。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源设备,在布置时相对远离厂界,同时采用以上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噪声经过有效降噪再经过空间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分析

①项目生活垃圾来自于员工的办公生活,主要有废纸屑、塑料包装袋等,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统一处理。

②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在转运处置前集中存储在危废暂存库内,采用密闭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物处置点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通过上述分类处置措施,可使废物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既安全有效而且经济、合理。

六、清洁生产分析

项目生产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选用低噪声低能耗设备,能源消耗采用集中供应蒸汽、电能,废水实行中水回用,节省水资源,固废综合利用。本评价从生产过程原材料消耗到产品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认为项目的生产总体上可达到国内同行业传统先进水平。

七、总量控制

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全厂总量控制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拟定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内。

八、风险评价

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主要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爆炸和火灾风险,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一级评价。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今后实际生产情况结合本报告中提出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更详实的项目应急预案,确保防范措施的运行。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九、公众参与

本次调查公众代表中绝大多数对此次公众调查是积极配合及支持的,对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头孢菌素药物生产项目技改工程是了解及支持的。从以上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大多数公众持支持的态度,但同时也认为项目的建设可能给该地区带来一定的环境污染,公司项目的投产应确保“三废”达标排放,特别注意防治废气污染,并避免污染事故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要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保工作严格把关、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以及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上。对于公众关心和担忧的环境影响问题,以及提出的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议,建设单位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按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十、报告书总结论

综合本报告书所作各项评价内容表明:本项目选址合理,厂址与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基本相符,建成后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拟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有效,水、气污染物、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污染物的排放量可在老河口市及企业范围内得到平衡;项目符合清洁生产水平;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周围环境功能不下降,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可行;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污染控制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企业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因此在下一步的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并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在落实以上要求的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头孢菌素药物生产项目技改工程在拟建地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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